创业板退市新规则
发布时间:2024-11-15 17:16:42 来源:南华金业 浏览:
创业板退市新规则的实施,旨在提高市场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关于创业板退市新规则的详细解读,包括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等方面的要求。
一、交易类强制退市
交易类强制退市的标准主要侧重于股票的交易情况,具体包括:
成交量低:
连续 120 个交易日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 200 万股。
股价低于面值:
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1 元人民币)。
市值低:
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股票每日收盘市值均低于 3 亿元人民币。
股东人数少:
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 400 人。
其他情形:
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况可能导致强制退市。
二、财务类强制退市
财务类强制退市主要基于公司财务状况,具体标准包括:
净利润和营业收入: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在追溯重述后仍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净资产状况: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净资产仍为负值。
审计意见: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其他情形:
深交所认定的其他财务状况不符合的情形。
三、规范类强制退市
规范类强制退市则主要涉及公司的合规情况,具体包括:
报告披露: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并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重大会计差错:
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在停牌两个月内未改正。
信息披露缺陷:
因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深交所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股本变化:
公司因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 20 个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条件,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解决。
法律程序:
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或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其他情形:
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况可能导致强制退市。
四、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主要针对公司存在的严重违法行为,具体包括:
欺诈发行:
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也将被终止上市。
五、退市改革的其他重要变化
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
新规取消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的环节,进一步简化了退市程序。
交易类退市的整理期调整:
交易类退市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原本的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 15 个交易日,现规定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 5 个交易日。
创业板退市新规则的实施,旨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明确的退市标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营,最终实现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于投资者而言,了解这些规则将有助于评估投资风险,做出更为理性的投资决策。在申请上市或投资创业板股票前,建议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及公司财务状况,确保投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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